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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限牌令”引抢购潮 政府严查时间造假售车
相关专题: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12-07-04
新车导购:2012年07月03日 07:50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王华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2012年07月03日 07:50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王华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 广州对中小型客车实行“限牌”,引发汽车抢购潮。市政府2日再次发出通告,2日起到各汽车销售点开展执法检查,严禁以倒签合同等造假方式售车及申请注册。

    6月30日晚广州市政府发布“通告”,对中小客车进行总量控制,一年试行期间全市中小客车增量配额为12万辆,按照每月1万辆进行配置(即月度上牌量将减少约50%),并从7月1日起至7月31日,暂停办理牌照登记。

    一则“限牌令”立即让广州汽车市场陷入疯狂,6月30日晚至7月1日全城所有汽车销售店几乎都是通宵卖车、排队埋单,“12小时售出1个月的销量”都成了“小意思”。

    根据《通告》,7月1日前已签预售合同、收取预订金的,凭销售合同或发票,都可以进行公证证明后直接办理注册上牌。经销商钻起空子:“7月1日正好是周末,可以将发票改成6月30日的,购车依然可以保证上牌。但2日是工作日,需要将材料提交公证,就没空子可钻了”。

    广州市政府2日晚发出通知,严查此类“钻空子”违规行为。收取2012年7月1日零时前已经签订的车辆销售合同副本、发票存单、交款凭证及台帐资料的复印件进行封存,备作公安、交通、公证部门对有关材料进行核查。7月1日零时前办理完销售手续者应于7月9日17时前向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广州市交委重申:汽车销售商、购买方在超出规定时间后以倒签合同、变更发票或交款凭证开据时间、发布虚假信息等进行汽车销售交易行为,导致车辆无法办理注册及转移登记的,买卖双方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广州市将开展多部门联合大检查,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信息取得本市中小客车注册,一经发现将撤销注册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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