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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驾照12分 扣分“红线”不能碰
相关专题: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12-12-26
新车导购: 还有不到1周时间,从2013年1月1日起,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23号令)(以下简称:新规定)就将实施,新规定进一步加大了对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惩处力度,记分项由原来的38项增加到52项,单次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分别为12分、6分、3分、2分和1分,其中单次违法行为记12分的情形多达11项。

交警例行检查

2013年1月1日起,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将更为严厉

还有不到1周时间,从2013年1月1日起,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23号令)(以下简称:新规定)就将实施,新规定进一步加大了对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惩处力度,记分项由原来的38项增加到52项,单次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分别为12分、6分、3分、2分和1分,其中单次违法行为记12分的情形多达11项。

从明年1月1日起,哪些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将会受到记分处罚?哪些“红线”驾驶员应该坚决避免?本报对此进行解读。

11种违法行为一次扣完12分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这些在新规定中都是单次违法行为记12分的记分项。

此外,与现行的规定相比,在新规定中还新增了2项单次违法行为记12分的项目,分别为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超速20%以上或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记12分;未取得校车驾驶则个驾驶校车的记12分。

在单次违法行为记12分的记分项中,除了对大中型客货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严格管理外,对普通车辆的管理也是非常严格,所以广大车主应该在熟记这些“红线”,做到安全、平安出行。

如果驾驶证被记满12分该怎么办?据了解,在驾驶证被记满12分后,公安交管部门将扣留驾驶证,驾驶人需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消除,发还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链接: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14种违法行为一次扣6分

在现行规定中,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俗称闯红灯)的违法行为除了罚款外还将受到记3分的处罚,而新规定则在这一方面大幅提高了处罚力度,在原有罚款的基础上,记分标准由3分提高到了6分,也就是说闯两次红灯驾驶证就会被记满12分,驾驶人也就需要去学习、考试了。

在即将实施的新规定中,对14种违法行为规定了一次记6分,这些单次记6分的违法行为中除了明确对校车、大中型客货车等车辆的违法行为外,还对普通车辆、驾驶人的一些行为进行了详细规定,如在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等行为,虽然这些行为在实际生活中时有发生,但在新规定实施以后,广大驾驶员应依规而行。

值得注意的是,在新规定中明确了驾驶机动车辆不按规定避让校车会受到记6分处罚,这无疑是对校车的进一步保护,广大驾驶员在今后的行车过程中,遇到校车应减速慢行、注意避让,从自己做起保护学生的安全。

链接: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十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12种违法行为一次扣3分

上述单次违法行为记12分和6分的情形都是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而随着记分额度的降低,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也不再那么严重,但越是看上去轻微的违法行为越是高发,更容易导致交通事故。

在新规定中明确,包括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等行为都将受到一次记3分的处罚。

细读上述违法行为,与日常驾驶最为密切的要数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了。目前,虽然我市道路交通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但非机动车、行人过街与机动车之间的冲突在所难免,新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行人通过人行横道过街非机动车应当减速、停车、避让,这也对广大机动车驾驶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后快速通过人行横道的习惯该改改了。

链接: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11种违法行为一次记2分

4种违法行为一次记1分

驾驶机动车拨打电话;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这些行为可以说是司空见惯,但在新规定中,这些行为将会受到记2分或者记1分的处罚。

在新规定中,明确了11种行为一次记2分、4种行为一次记1分,这些违法行为看似轻微,但与每一个人的安全息息相关,所以广大驾驶人应时刻注意,细节决定安全。

链接: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八)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九)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十)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链接: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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