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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维权取证难 公开调解是良方
相关专题: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13-03-14
新车导购:  3·消费者维权日到来之际,人民网汽车频道来到中国消费者协会,就消费者最关心的,在投诉过程中如何调查取证的问题进行采访。中国消费者协会汽车办公室主任徐垭宸告诉记者,在一些欺诈案件中,消费者维权最重要的取证环节往往十分困难,而采用公开调解的方式是最有效的解决方案。

3·15中国消费者维权日到来之际,人民网汽车频道来到中国消费者协会,就消费者最关心的,在投诉过程中如何调查取证的问题进行采访。中国消费者协会汽车办公室主任徐垭宸告诉记者,在一些欺诈案件中,消费者维权最重要的取证环节往往十分困难,而采用公开调解的方式是最有效的解决方案。

消费者维权取证难 公开调解是良方

中国消费者协会 汽车办公室主任 徐垭宸

徐垭宸告诉记者,在中国消费者协会近来接到的汽车投诉案中,有一起欺诈案非常典型。某品牌的4S店在销售过程中,以同款车型的旧款年型车充当消费者指定购买的最新款年型车,卖给消费者从中讹取差价,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在这样的案例中,消费者由于没有事先签订合同,而厂商往往在事后又不承认,因此消费者难以提供有力的证据,维权过程十分困难,问题无法有效解决。

对此,中消协认为最好的办法就是采用公开维权的方式。中消协从中协调,邀请消费者、商家共同前往电视台、广播电台或人民网等具有权威性的媒体平台,进行公开调解,将事实澄清。

“我们认为,一家经销商的销售员,不了解所售车型的型号和年款,是一件令人难以信服的事情。作为商品的卖方,经销商绝对不可能不懂产品!”徐垭宸说,“在面对这样公开调解的压力后,因为是非曲直肯定会一目了然,商家也就会妥协,消费者的维权目的就能够达到了。”

另据了解,2012年中消协共接到汽车类投诉7755起,相比过去有所下降,而下降的原因在于,中国消费者协会推出的调解平台起到了积极的左右。据徐垭宸介绍,除了这7755起投诉外,还有近3000余起投诉是经过调解和解的案例。

徐垭宸认为,在调解消费者和商家矛盾的时候,双方都应该保持平稳的心态,消费者不应过度维权,而商家和企业更加应该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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